各校外教学点、各位学生:
根据《宁夏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》,结合我院教学工作实际,现将办理免修课程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申请免修课程的条件
根据《宁夏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》第三章、第十三条,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可以申请该门课程免修:
(一)近五年内,取得同层次、同课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
科合格证书者;
(二)具有同层次大学毕业证书者,可申请免修同层次相对
应的同名称的一门专业课;
(三)具有大学英语专科毕业证书,或获得英语水平考试四、
六级合格证书者,可申请免修大学英语(英语专业除外);
(四)复学学生原课程考核成绩及格,准予免修;
(五)免修课程门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总教学计划课程数的三
分之一。
二、办理免修课程流程(见附件一)
(一)学生本人填写《宁夏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课程免修申请表》(见附件二),附相关证明材料,并将材料上报所属校外教学点。直属班学生上报各专业班主任处。
(二)校外教学点根据《宁夏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》要求,进行审核并加盖所在教学点公章;直属班学生经班主任初审后签字,统一上报学历教育教学办公室进行复审。
三、上报免修课程资料的时间
4月14日-28日,逾期不予办理。
附件一:《宁夏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课程免修申请流程》
附件二:《宁夏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课程免修申请表》
学历教育教学办公室
2025年4月11日